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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成立于上個世紀80年代,成立之時,公司章程就規定A公司由經理部門進行管理,并因此向經理部門支付公司年營業收入的6-8%作為其管理費,經理部門的各項費用就從管理費中列支。然而,公司成立時并沒有另外成立獨立的公司來作為經理部門,而是由資方之外的公司管理層及員工來作為管理部門。
20多年來,公司經營發展順利,業務規模逐年擴大,根據公司章程提取的管理費也水漲船高。多年下來,經理部門開源節流,倒是積累了不小的一筆管理費。但因為經理部門不是獨立法人,無法接收資金,因此多年來積累下來的管理費仍在公司的賬上,在財務報表中以權益項下的一個基金項目單列。但這個基金由于傳統的原因沒有說明具體的受益人(甚至沒有指明是經理部門,只是簡單的名為“管理基金”)。
當經理部門考慮將多年積累的管理費結余進行部分分配時,卻遇到了極大的問題。經理部門認為根據公司章程,公司支付給經理部門的包干費用,每年結余計入基金。管理基金事實上就是為經理部門接受管理費設立的,財務報表也是這么處理的,因此主張管理基金屬于經理部門。但股東認為經理部門是公司聘請的管理人員,公司與管理人員簽署聘任合同,沒有跟經理部門簽署管理合同,同時,經理部門的一些重要制度(比如工作人員的薪酬等)仍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因此管理部門并不是獨立的機構,雖然有管理費用包干的規定,不能因此認為管理基金屬于管理部門。
雙方難以達成一致,這個事只好暫時擱置。
想借此機會請有類似經驗的專家給予指點迷津,解開經理部門的難題。同時,20多年來,經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多有變動,在各新老員工之間進行分配才能既體現公平又照顧現有員工的利益?
第一,不同意樓上說的,如果類似盈余公積,那是所有者權益類,那就沒有什么爭議了,肯定應該屬于股東的了。
第二,不過,我還是認為應該屬于股東。
理由:
1、該經理部門只是由若干員工組成的一個專門行使管理智能的部門。
2、這個管理部門的費用開支不能超過營業收入的6%~8%。財務上把這筆計提作為管理基金入賬,管理部門只能在這個范圍內開支,但并不能說這筆基金就是屬于管理部門的。就象備用金,公司給分公司或者其它部門備用金,是讓你在這個額度內實報實銷,不能說沒用完的,分公司或其它部門就可以把剩的錢分了。而且,財務上把該項基金列支于所有者權益項下,也理應歸股東所有。
3、經理部門人員畢竟是員工,而不是股東。股東不管在不在職,股份都在那里,分股利的時候是少不了他的,而員工都早已離職了,公司還會追著支付給他們以前沒用完的包干費?我估計沒有公司會這么干吧?分給現在在職的經理部門員工?那憑什么別人的節約,他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