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戶
一家小企業的副總,將一個家中受災的朋友安排到公司上班。雖然部門主管有表示過現在暫時不需要再增加人手,但考慮到公司業務發展規劃,該部門以后肯定是需要逐步增加人手的,就沒考慮他的意見,直接安排了。進公司前,行政人事部門和主管都對這個朋友進行過面試,認可了其業務能力。后來該副總了解到,主管對這個朋友,以及他的安排非常不滿意。你覺得,這個副總應不應該安排朋友來公司上班呢?
個人覺得:舉賢不避親。首先,副總可能和主管沒有溝通好,導致主管的不滿;其次通過面試,既然認可其業務能力,就應當合作共贏,畢竟部門以后一樣有招人的計劃,但是若在公司,該朋友的業務能力不適合公司的長期發展,還是不要將其留在公司,要公私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