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戶
C曾經在大企業里做過多年的銷售,客戶和業績一直做得很好。因公司發展問題,2012年離職出來自己創業。2013年九月,和另外兩個股東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投入研發新產品。兩個股東,其中一個是大股東A,有工廠和設備,出資150萬,股份比例50%,另一個股東B,有十幾年大型公司高層管理經驗,出資75萬,占25%的股份。銷售C,也出資75萬,占25%的股份。
從2013九月年到2015年2月,公司一直處于新產品開發研制驗證過程,無法接訂單及產生效益,2015年4月產品達到可量產狀態,相關證書齊全,可以開始銷售。但股東B因為短期內看不到企業效益,又在外面找到了年薪很高的工作,提出辭職,不參與公司管理,但要求保留其股份。
由于合伙當初大家沒有考慮周到全,股份協議和公司章程并未對企業未產生效益時股東退出管理職能是否繼續保留股份做出規定,現在股東A和C都不同意繼續保留B的股份,但是因為在這一年半中B也付出了很多,股東三方也都是多年的朋友,A和C不好開口提出股份清零,但是又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如果B在創業階段離職,等于放棄共同創業,繼續保留其股份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該怎么處理?
如果就此散伙,已經投入的項目成果,包括產品、模具、物料,如何拆分和歸屬?如果散伙后,后續有股東想接著做,該怎么處理?獲得的利潤是否需要分給之前的股東?
盼各位老師給出寶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