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戶
我們是一家民營企業的子公司,因為業務原因,我們會涉及較多現金,直接負責人是我的下屬X。我接手這個部門目前9個月,對于此項目,我一直關注流程改革,希望能通過對公賬戶避免現金流到個人手里。
這個月,我們領導在走訪時候發現這個業務有較多紕漏,由此發現X的財務侵占情況,后來由我查實,從2014年4月開始,X侵占30多萬,為了她的未來和部門臉面,我們沒有選擇報警,而是讓她還錢。
現在她把車抵押了,錢也基本到位了,卻拖著不肯好好交接。還惡語相向,說不后悔侵占,說最懦弱的人才會后悔,她自己只要承擔還款責任就行了。
這之間我犯了個錯誤,領導讓把她郵箱關了我沒有阻攔,因為在沒跟區域說明她離職情況下,她私下給區域發郵件,打亂工作。我覺得她已經沒法繼續做對接工作。但是其實關閉郵箱我也沒有想好。領導匆匆關了,我也沒有攔著,關了之后她每天都愛來不來。
我想咨詢的是,當初選擇私了是不是錯了?她根本不值得原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