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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我公司現有一名工傷員工,該員工于2013年4月30日發生工傷,同年,工傷認定書和傷殘鑒定都已確定,傷殘等級為6級。
休滿一年后,員工回公司表示可以繼續工作,但經常請工傷假,通常為1-3月不等。
今年5月初,員工要求休假做手術(取內固定手術),公司已批準3個月工傷假。
員工出院后,讓公司幫忙提供資料做“工傷關聯”申請,并認為傷情惡化,需要再次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所以,現在想請教的問題是公司此時是否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需要解除,該如何操作風險最低?
zdmingbai9
個人覺得:這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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