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戶
互聯網公司的對外投資在2014年進入了白熱化的階段,尤其以BAT為突出,2014年年底,我進入了深圳的一家互聯網公司的財務部(一級部門)下屬的投資公司管理部門工作。由于這個部門是歸屬于財務部,是財務部下面的子部門,因此它的基礎工作還是財務,是財務端的投資公司的管理,工作涵蓋月度及季度財務數據的收集與分析,投資管理工作的財務支持。
另外,企業發展部(一級部門)下設置了投資并購部門,此部門下設投資后管理組,此組牽頭負責投資公司管理的全方面的工作,組織獲取財務、法務的同事對管理工作提出的專業判斷,綜合商務考慮后提出最終意見。
我入職時,財務部下屬投資公司管理部主要負責財務支持,隨后此部門正不斷地開拓外延職責,以增強部門在公司的智能與價值:1、進行更為詳盡的投資公司分析報告,并向審計委員會匯報;2、引入董事會辦公室的資深同事,開展與投資公司之間合作的工作;3、引入投行人員以及研究員,進行商業分析;等等。
隨著財務部下屬投資公司管理部外延的擴展,企業發展部下屬投資并購部門的投資后管理組也在穩固自己的陣營并向財務領域延伸,他們開始自己要求共享財務信息,更深入地分析投資公司的情況,如涵蓋財務數據等信息,等等。
據此,我明顯看到兩個部門正進行內部激烈的競爭,請教一下:一個公司下面具有非全面重疊職責功能的兩個部門進行競爭,是否存在必要性以及是否能夠優化配資公司資源?
個人覺得:有必要,雖然企業內部存在狼性機制可以起到促進執行力和企業發展的作用,但是若競爭的意義發現偏離,就要進行糾正了